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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冠新二官网:八旬老人被狗绳绊倒身亡,到底谁负责?律师来解答!

本文摘要:飞来“狗”祸!最近,“老人被狗绳绊倒身亡”一事引发社会关注。

飞来“狗”祸!最近,“老人被狗绳绊倒身亡”一事引发社会关注。8月18日,广东佛山顺德区杏坛镇委镇政府发布情况通报:罗水村民罗某(女,12岁)把另一村民罗某拴养在家门口的狗只牵出来玩,途径罗水市场时,狗只挣脱约束绳,在奔跑过程中,狗绳意外将本村村民麦某(女,88岁)绊倒,导致麦某受伤,经送医院救治无效死亡。初步判断该事件为意外事件。“意外事件”意味着刑事责任的免除,但民事上的赔偿还得继续。

一根失控拖地的狗绳,导致老人生命戛然而止,震惊错愕之余,谁该对这起意外负责?Q1.狗的主人需要承担何种责任?该事件涉及民事侵权责任,侵权人要承担“饲养动物损害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在本案中,因为狗致使老人摔倒,存在动物加害行为,损害后果也很明确(老人已经死亡),而且两者之间也有因果关系,如果没有被狗绳绊倒,老人不会倒地身亡,从视频中也可以看出,狗奔跑的速度很快,老人几乎被掀翻倒地,死亡结果满足法律上“相当性”的要求。因此,被侵权人可向狗的饲养人或管理人主张侵权责任。

当然,如果狗的主人能证明侵权完全是由涉事女孩的过错导致,在其已经承担了赔偿责任后,饲养人或管理人有权向涉事女孩监护人追偿。根据侵权责任法第83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Q2.涉事女孩需要承担何种责任?对于涉事女孩而言,在其“遛狗”过程中,狗奔跑导致老人死亡,因此,其作为第三人,属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动物侵权。

老人的近亲属可根据侵权责任法第83条,向涉事女孩主张侵权责任。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该女孩才12岁,属于法律上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相应的民事责任应由其监护人承担。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2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

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Q3.向谁主张赔偿?由于老人已经死亡,老人的近亲属可以主张赔偿。老人的近亲属作为请求权人,既可向狗的饲养人或管理人主张侵权责任,又可向涉事女孩的监护人追责(涉事女孩属于未成年人,故由其监护人担责)。狗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如果能证明侵权完全是由涉事女孩的过错导致,在其已经承担了赔偿责任后,饲养人或管理人有权向涉事女孩的监护人追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18条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以及精神损害赔偿金等。Q4.这起事件之外还有哪些需要注意的?悲剧刺痛人心。

翻看以往的报道,这些年,因为养的宠物管束不够伤人事件,在各地都有发生。那么,对此我们还需要特别注意哪些方面呢?1.不可故意去“惹狗”如果饲养人或管理人能证明被侵权人自身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则可以不担责或减轻责任。实践中比较常见的情形是,饲养人既设置了警示标志又采取了安全措施,受害人却主动挑逗,诱发动物的攻击行为,导致被动物侵害。2.养了烈性狗如果是禁止饲养的烈性狗(比如藏獒、斗牛獒犬等)伤人,全部责任都由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

3.动物园的动物伤人原则上动物园要承担责任,但是动物园能证明自己尽到了管理职责,就不用承担责任。这与上面提到的一般的动物侵权不一样,因此,大家去动物园玩时务必要更加谨慎、小心。4.需要遵守各地的养狗规定大家需要关注并遵守各地有关养犬的相关规定,比如视频中的事件发生在广东佛山地区,广东省曾出台《广东省犬类管理规定》,明确有些情形需要申领《犬类准养证》。此外,其他地区也对养犬行为制定了相应的规范,比如《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等,加强养犬管理,养犬人必须遵守各地关于养狗的规定。

文明养狗,严格遵守相关养狗规定,拉紧手中和心中那根约束宠物的“绳索”,切莫让悲剧重演!感谢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余菲菲律师为本文提供专业支持!来源:法治日报(作者宋胜男罗聪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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